各小班:
为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等级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
(三)三等国家助学金:2100元/人。
二、指标分配
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2022-2023学年转专业学生名额分配至原学院,该类学生在原班级进行评定。
三、申请及评选
(一)参评范围及申请条件
参评范围: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单列二等国家助学金指标。
以下情况学生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深贫县免费定向生和乡村振兴计划学生(已实施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当前已退学或休学学生;当前违纪处分未解除学生。
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诚信记录;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现时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达到相应助学金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评选办法
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参评条件: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②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③政治思想素质P。④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⑤生活节俭程度F。
指标权重:I:S:P:M:F=0.5:0.2:0.1:0.1:0.1。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向评定小组提出申请,评定小组按评定办法开展评定工作,并在班级范围内将结果公示1日。
2.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评定小组提出复议要求,评定小组需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班主任与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3.小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
4.学院评审,对小班评定上报的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5.学生处审查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四)日程安排
10月24日-10月25日:小班评定。学生本人申请,小班助学金评议小组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小班内公示1日;
10月26日-10月27日: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操作。申请人在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发起申请,学院辅导员完成审核;
10月26日上午9点前:材料提交。小班提交电子版《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邮箱2871174672@qq.com;
《个人申请纸质版》在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导出打印,《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班主任签字,以小班为单位汇总纸质版材料,10月27日上班时间交至综合楼312办公室。
10月26日-10月28日:学院评审并公示。学院对拟受助学生进行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评审要求
1.按照“奖助可重复”的原则,获得各类奖学金且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仅限参评三等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评定应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倾斜。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原则上均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不给予资助者应作出具体原因说明并做好备案留档。
2.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3.注重政策宣传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和条件。
4.各小班要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重视学生意见收集,及时、依规解决或解释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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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