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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2017-09-30 16:00:01 作者:访问量:3331

 

各小班:

现将2016-2017学年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类别及参评条件

评优评奖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评奖评优参评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小班前10名;符合奖学金设立者的其它规定条件和要求。

二、社会捐资奖(助)学金指标分配

1)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名,10000/生(直接在国奖申请者中产生,不另行申报);二等奖学金1名,5000/生;三等奖学金4名,1000/生;

2)大北农励志奖学金:4名,2000/生;

3)正大奖学金:4名,1000/生;

4)广东温氏优秀学生奖学金:1名,2000/生;

5)川农高科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名,3000/生;二等奖学金2名,1000/生;

6)竹叶青奖学金:1名,1000/生;

7)广东金中恒助学金:8名,5000/生(评选对象为201520162017级学生,学院老生名额7名,新生名额1名)。

三、推荐程序

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的参评条件不变,推荐程序规范为下:

1. 学生申请:符合“综测成绩排名小班前10名”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参评申请(不申请者不参评)。

2. 候选人遴选:通过无记名方式投票遴选候选人。须有全班五分之四及以上成员参加,对所有符合综测条件的申请人是否符合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的现实表现(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日常行为表现、参与班级活动等方面)进行测评。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人数50%及以上的申请人获得社会捐资奖(助)学金有效候选人资格(小班不限名额)。

3. 人选确定:由学院评议小组根据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名额,从各班所有有效候选人中,按专业综测排名择优评选产生最终人选。

四、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 线下:1013日上午8:30-12:00,学生完成申报工作,将《2016-2017学年度社会捐资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社会捐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广东金中恒助学金申请表(新生)》(附件3)纸质档交至综合行政楼310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1273136049@qq.com)。

2. 线上:1016日,线下评选完成后,拟评人选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申请审批表》进行申报。

3.1018日,学院审核、评选,公示无异议向学校推荐并报送相关材料。

五、其它说明

1. 广州金中恒助学金为奖励性质的助学金,均按社会捐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1)老生评选条件:

符合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综合测评成绩和是否通过困难认定均参照2016-2017学年情况;

2)新生则参照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每班推荐0-1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高考成绩优秀者。

2. 以上所有参评条件中学习成绩2016-2017学年度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16-2017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所有成绩以学生管理系统中数据为准。

3. 奖奖不重复,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同学不重复参评(因时间紧急,本次符合要求的同学均可申报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如获评励志奖学金则不再重复获评社会捐资奖学金)。请各小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定条件。

4. 申报时,不用填写奖项类别和金额,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必修课成绩等综合考量评定分配奖项。

5. 因时间相对紧迫,为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时限上报各类材料,过期不候。

办公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新康路46号综合楼三楼

邮编:625014 电话:0835-288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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